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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法律中那些不可思议的规定:断子绝孙才执刑完毕

2017-05-10 董茜 写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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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董茜

【作者简介】董茜, 90后,甘肃陇南人,现就读于四川大学。

(1)秦朝:女子身高低于1.43米,免罪

古代很早就有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《周礼•秋官•司刺》中记载:对七岁以下的未成年人、八十岁以上的耄耋(mào dié)老人及先天性智障者的违法犯罪,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,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

《礼记.典礼上》中:“八十、九十曰耄,七年曰悼(耋)。悼与耄,虽有罪不加刑焉。”八、九十岁的老人为耄,七岁的儿童为悼,这两种人实施犯罪行为时不予处罚,不用承担责任。这种“矜老恤幼”的做法在后世各朝乃至今天都得到了继承和发扬。

有意思的是,秦朝的刑事责任由年龄改成身高。不管你是否是成年人,身高不够,免罪。

《云梦秦简•法律答问》中记载:“甲小未盈六尺,有马匹自牧之,今马为人败,食人稼一石,问当论不当?不当论及偿稼。”有个人放牧马,他的马儿把别人的庄稼吃了,但因他不满六尺(约1.2米),故不承担责任。可以看出身高不满六尺的视为未成年人,违法犯罪不承担责任。

《法律答问》还记载一个案例:甲盗牛时身高六尺,已到达负刑事责任的标准,囚禁一年后,随着年龄的增长,身高六尺七寸,被处以完城旦,即服四年兵役。

同时,《秦律十八种•仓律》中“隶臣妾其从公事”条曰:“隶臣、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,隶妾、舂不盈六尺二寸,皆为小。”

可见身高六尺五寸(约1.5米)的男子身高和六尺二寸(约1.43米)的女子都视为成年人,都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(汉代的酒具)

(2)汉代禁止“群饮酒”

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,据说有3000多年的历史,是世界上酿酒技术出现非常早的国家之一,在我们现代的日常生活中,酒是社交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中国有句俗话说“无酒不成席”,酒在我们的生活中无所不在。无论是朋友聚会、婚丧嫁娶以及敬神、祭祖、开业,都要喝酒助兴,有喜酒、满月酒、庆功酒、交杯酒等等。

但在我国历朝历代都存在着五花八门的禁酒令。

汉代也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,汉朝开国第一宰相萧何制定的律令就明确规定: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者,罚金四金。四金折算下来相当于今天的1.36斤黄金,这个处罚在当时来说应该不算轻的了。

孝文帝即位之后下诏百姓可以“酺五日”,即可以聚众饮酒五日。

朋友相聚喝酒助兴,这在今天看来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,但在那时这却是国家对普通百姓的一种赏赐。禁止群饮酒除了为了防止人们喝酒之后惹出祸端,扰乱治安之外,严格禁酒也是出于节省粮食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一经济层面的考虑。

(古代天文观察仪)

(3)私习天文是重罪

中国古代观测天文、制定历法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农业生产的需要。但古人认为天子受命于天,君权神授。于是天文学和君权就有了千丝万缕的神秘联系。天学成了通天之学,事关王权确立和国家的命运,故历代统治者制定了严厉的法律来垄断天文学,正所谓“天机不可泄露”。

因此历代朝廷都设置有专门的机构来研究天文。秦汉时期有太史令,唐宋时期叫浑天监,明清时期称作钦天监。指导历法的制定、修正,以及占卜预测国家大事。

从晋朝开始,统治者就禁止私习天文,违者必罚。而后历朝的天文学都没有对民间开放。

唐朝是封建统治的顶峰,其对私习天文的禁止也达到高潮。如《唐律》规定私习天文星算的惩罚是“徒二年”。”

甚至到了宋朝宋太宗时,这一惩罚变成违反者全部斩首。景德三年,宋真宗颁布《禁天文兵书诏》明确说:“天文星算……不得存留及衷私传习。……隐藏违犯,并当处死。”

明朝的《大明律》也规定:私家不准告天,不准私习天文。

(4)“义绝”: 法定离婚

古代除了“七出”与“和离”这两种婚姻解除方式之外,还有一种离婚方式叫做“义绝”,其正式入律是在唐朝。

义绝,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、骂、杀、伤、奸等行为,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,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,不论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何,均由官府审断,强制离异。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后,官府还再继续追究相关侵害人的责任。算是法定离婚情形,违反者甚至还会受到刑罚。

唐律规定:“诸犯义绝者离之,违者徒一年。”

元、明清的法律也有相关规定,若犯义绝应离不离者,杖八十

但义绝的条件对于夫妻双方并不平等,对妻的要求更严而赋予男方较大的权力,体现了唐律对夫权的维护,目的在于建立夫为妻纲、男尊女卑的封建家庭秩序。

这种强制离婚制度深刻体现了我国历史悠久的宗法制度,是维护家族内部伦常和封建家庭秩序的重要手段。

(充军)

(5)明朝的充军刑:断子绝孙才算执行完毕

充军刑早在秦汉时期就有先例,到明朝正式规定在律令里,就是罚犯人到戍守低服军役,是一种类似流刑,但又远远重于流刑的刑罚,作为死刑代用刑。一般的充军刑基本不会涉及到子孙后代。

但明代就不同了,明代的充军刑分为终身和永远两种,终身充军是到本人身死为止,永远充军不仅自己要加入军队,其户籍也要编成军户。

一旦入了军籍,就得世世代代为朝廷承担参军打仗的义务,终身没有自由,随时听从调遣、出征打仗,平时还要参加训练。自己死了,还要罚及子孙,子子辈辈家里都要出“正军”一员,其他家庭男性成员称为“军余”,相当于替补军人。直到断子绝孙才算执行完毕。

(6)牛肉不能随便吃

在当今人民的饭桌上中,牛肉是必不可少的食材,红烧牛肉、水煮牛肉、土豆炖牛肉,都是很美味的菜肴。但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使用铁器、牛来耕作,牛成为一个国家重要的生产资料,吃牛肉不加限制就意味着大规模的破坏国家的生产资料,所以各朝都有法律明文规定保护耕牛。

从西周到清朝,中国历代法律都严厉禁止任意宰杀牛,规定了相应的屠宰标准和审批手续,把牛作为一个重点保护对象。

秦朝法律已经明确规定:盗马者死,盗牛者枷。

唐代法律规定:凡无故屠杀耕牛者,处以“徒一年半”的重刑,如盗窃耕牛而屠杀,处罚更重“徒两年半”。

宋代规定:屠牛者判一年半,发配一千里。到了南宋,刑罚更重,即便是致牛伤残,只要影响了正常使用,一律按杀死罪对待。

(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——汉谟拉比法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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